(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未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书的(适用已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本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依照本条其它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法定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正式聘用期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计 元,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代通知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壹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全额赔偿,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依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届满前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等事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有的书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交对方签阅,对方拒不签阅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其中,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送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指印):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台劳动法律师 李彦瑾 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