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确认抚恤金的归属? 问:我和老伴均已年逾六旬,两个月前,儿子在为单位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去世后,他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将三万多元的抚恤金及时送到了家中,这本应使我们全家人的悲痛之心稍有缓解,却不料因此引发了家庭纠纷,反而加重了我们的悲痛。在一家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儿媳认为,这笔抚恤金应归她和其未成年的儿子享有。我和老伴则认为,我们至少应享有一半的份额。为此,双方各不相让。请问,这笔抚恤金是否属于儿子的遗产,其归属问题究竟如何确定? 答:你们争执的标的是抚恤金,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你的孙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而儿媳在国有公司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自不能享受此抚恤金。至于你和老伴能否获得,关键是看你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即由你和老伴、未成年的孙子各享有抚恤金的三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抚恤金、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问:请问律师,抚恤金、保险金和保险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与抚恤金相类似,保险金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也有着显著差异。 1、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2、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