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国土局视违纪为儿戏,三次变更我所有的"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使用权人登记,令世人震惊!他们在弄权时还有没有依法行政的概念!这样的政府还能建设和谐社会吗?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91年我父母健在,与我同住石家庄,在毫不知情中,荣成市国土局将二老的"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登记在已改嫁到山前村多年的二嫂宋芝子名下。真是不可思议,宋芝子与改房产证没有任何关系更无权处置(我二哥先于我父母死亡,中国财产继承法。宋芝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次,2010年5月,我得知房产被错误登记在宋芝子名下信息,专程带着父母亲88年的亲笔遗嘱等相关实证材料到荣成市国土局要求纠正错误登记,国土局多方核实,对于继承法全文。经漫长等待,于10年8月纠正了错误登记,将房产证登记在我名下,国土局领导讲了这样一段话:91年第一次办证,时间紧任务重,又找了不少人帮忙,核实不严,出现错误,希望你能够谅解。又在国土局的文件中写道:周韶卿的土地证不能撤,这是纠正以前的错误登记。 第三次:2011年9月9日,我收到荣成市国土局的通知。在办理土地登记时,隐瞒了房屋买卖和材料不真实,经荣成市政府批准,撤销你的土地登记,恢复到原来。"这真是:"日本人杀害中国人却要中国人承担责任。" 首先纠正错误登记与房屋买卖没有关系,难道房屋经过买卖,错误的登记就要变成正确的了吗? 其次,房屋买卖是错误登记的后果,怎么能把责任强加到受害人头上。 第三,我提供的所有材料都经国土局核实,是真实的,宋芝子也当面向国土局表示了:我没文化,不懂法,同意按父母遗嘱办,有材料证实,国土局到村委会核实时,会计明确讲房屋已被买卖,这到底是谁在隐瞒,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第四,在撤销过程中国土局有欺骗行为,据知情人讲,撤证是领导的意思,市里权重人物出于私心施压,局里顶不住。 我原籍是山东省荣成市东南海村人,由于二哥周颖韶不孝,父母亲无法在原籍居住,84年我接双亲来石家庄与我同住16年,99年96岁病逝,父亲周洪池母亲孙桂芳88年亲笔遗嘱,其在原籍的全部房产由三子周韶卿继承。二哥周颖韶先于父母于89年病逝,同年宋芝子改嫁到山前村。 05年周韶富借宋芝子患"精神分裂症"之机,用虚假合同低价购买了该房产(此案正在审理中),周韶富在预料到官司败诉的情况下,多次大闹国土局,"闹的我们无法工作,领导也非常头痛"。 荣成市国土局随心所欲变更土地登记,将本已纠正的错误,又重新恢复到错误状态。造成恶劣影响,人们在问:政府胡作为是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人民的悲哀!一个只会弄权无法无天的领导是增加社会矛盾还是建设和谐社会? 为维权我往返荣成一十六次,造成的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谁来负责! 政府靠欺骗手段执政,它还是人民政府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