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1-11 11:46:18
再次上诉能离吗?由于双方均是再婚,婚前接触时间短,原、被告双方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被告刻意隐瞒年龄和婚史,婚后不久,我便发现双方之间性格差异大,被告性格太过内向,无法与其交流与沟通。甚而不与我家里人及邻居说话,更不愿意到外务工做事。我为了维持生计不能天天在家陪被告,被告在家自感孤独无聊,一再要求我搬到其父母居住地租房居住。我还有一个前妻生育6岁女儿和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因此不能答应被告的要求,你知道合肥购房须知。为此双方经常吵架,2010年1月我父亲生病,我到医院照顾。被告自行离家回到娘家至今没有回来。我多次亲自去接也不回来,也不和我联系,看看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北京流浪狗收养中心。甚至我打电话也不接听。 原告认为:双方接触时间少,草率结婚,性格志趣不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无法交流与沟通。在短暂的婚姻生活中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夫妻感情不睦。被告于2010年1月与我分居生活至今,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睦分居生活已满两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