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方是公职人员,因生理原因从未生育,无子女,刚好有农村一个困难户的六岁女孩,有当地户口,愿意送养。请教行家: 1办理手续是在收养方还是送养方所在地的民政局。 2收养方除了计生办出具无子女及放弃生育证明、单位出具婚姻子女情况抚养能力等证明、医院出具无精神病、传染病证明,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此外还要什么证明。 3送养方必须向民政局出具什么证明, 4送养方和收养方之间是否必须写个协议。 5如何办理迁移户口。 本人对此一窍不通,而且当前我国小孩送养、收养手续十分繁琐和刁难,各地还有各种土政策,恳请行家能针对问题预先指点迷津,以免搞砸,不生铭感。 1办理手续是在收养方还是送养方所在地的民政局? 是在送养方所在地的民政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方除了计生办出具无子女及放弃生育证明、单位出具婚姻子女情况抚养能力等证明、医院出具无精神病、传染病证明,此外还要什么证明?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送养方必须向民政局出具什么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养方和收养方之间是否必须写个协议? 是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友情提示一点,这样做确实是必要的,可以明确双方间的权利义务,省得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对此,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5如何办理迁移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