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介绍人代打欠条而引发的案件,代人打欠条的何某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元债务。 2010年7月,欧阳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找何某想办法。碍于朋友情面,手头并不宽裕的何某出面找到其邻居希望其能借3万元给欧阳某。在何某的再三请求下,其邻居同意借钱,看着催款函 。但表示自己与欧阳某并不熟悉,所以欠条必须由何某出具。在欧阳某一个星期内一定还款的承诺下,何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欠条。谁知欧阳某在归还了2000元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借钱给何某的这位邻居将其告上了法庭。 "我原想,代打欠条只不过是作为介绍人的见证,我一分钱都没有得到啊!"本是出于好心,却被告上法庭,何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为此,承办案件的法官告诉何某,欧阳某与那位借钱给他的邻居之间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在双方的同意下,何某以自己的名义写下欠条,应视为债务发生了转移,何某依法应承担还款义务。事实上创业人物案例。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何某与其邻居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的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提醒何某,欠条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存在的一个重要证据,不要随意代人出具欠条,防止日后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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