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已经半年多(超过试用期,6年合同),我是2009.10到公司,一直都在培训(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是在外单位,其余的时间都是在公司培训),签的《培训和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上说培训到2010.6月,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对我们的安排的培训日期要超过2010.06,总的大概要培训一年,现在想走,合同解除文本。涉外合同 。但公司要很大一笔违约金或赔偿金,但是我没钱。所以想问一下即使我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是不是也要赔偿?因为人事部说要赔偿,不赔偿的话我的户口、档案、社保都很难办走,所以想到公司规定旷工连续5天或全年累计10天,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果我连续矿工超过5天的话,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能向我要赔偿金吗?如果公司还是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我做出赔偿,我到那时再走人,我还要交赔偿金吗?那时我不交赔偿金(如果要交的话)公司有权利扣押我的户口、档案、社保等吗? [best]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其实医疗事故的构成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est]公司开除你是不会要违约金的你主动辞职就要违约金。我以前公司(美资企业)就是那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