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可是上面的章是公司的财务章 。这个能生效么?如果不算生效,那应该盖什么样的章才算生效呢?谢谢大家!很急!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解除劳动合同与这个程序一致。 所以,你朋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与签订劳动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另外财务部门作为单位的内设机构,看看http://www.hnfzb.gov.cn。不具有代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个在产生纠纷之后比较麻烦。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一般认定合同虽然有瑕疵,但是不能完全认定无效,如果确实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是可以认定的。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已经提及了结算工资,包含了经济补偿金、社保转移、档案等内容。 所以,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如果能够与签订劳动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怎么能使财务章啊?这个怕是不行的吧? 我当初辞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得章子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如果不是单位的公章,那至少有权利批准解除合同的也应该是人力资源部或人事处吧? 建议最好让你朋友去单位办公室或人资部(人事处)问一下的为好。 可以算,没有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