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桥律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对试用期工资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实际上确定了三个不得低于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如某单位有搬运工10人,他们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1700元不等,现招一新的搬运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某电脑工程师和某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月工资为4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3200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某人到某餐馆应聘洗碗工,签订合同3年,约定试用期2个月,月薪60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为600元,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600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的充分尊重和对其财产利益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给予了合理的限制。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有试用期的自由解除合同权,而且明确要求它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理由只能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理由。相反,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只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说明理由就可解除合同,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有什么不同,则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我国法律规定,专业法优于普通法(在劳动法领域,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领域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专业法),因此劳动合同法优先;后法优于先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晚于劳动法),因此从时间上看,劳动合同法优于劳动法。也就是说,几是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因此,按这两个原则,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都应按劳动合同法为准。 您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