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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2、如我我还在合同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怎么赔偿我?请相关劳资人员或对劳动法有理解的高手帮忙,谢谢啦? 我是2008年5月入职,2011年5月与公司续签了6年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5月。 2.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分几种情况:一是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公司是否提前30天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是员工严重违法违纪。前两条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条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具体咨询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到11月26日你离职的时候,你的在职时间是3年6个月,那公司要支付4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经济补偿金。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补充:月工资指的是每月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别被公司懵了。 2、对于第二种情况,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第一种赔偿数额的2倍,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你还在合同期,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另外的补偿是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另在合同期内,公司应给你交纳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