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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A 单位签有5年的劳动合同,干了一年半就去了现在的单位B。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时我没有和A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要和B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可是没有A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就不能签订新的合同。A的条件是我缴纳一万块钱就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档案。请问:A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解决呢?因为这个关系到单位B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的事情,现在给予解决,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1.如果你与原A单位的合同里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话,A单位向你要求赔偿金是不合法的.当然,即使原合同里有违约金规定,只要不是如下两种情况,也不合法:第一种是原单位在正常工作之外出资培训过你,使你的某方面的技能和知识有了提升,并签有协议,保留了相关费用证明;第二种是你在原单位从事关键岗位或高管岗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当然,如果你在A单位时还有财款账目或物品资料等未交接清楚的话,突然离职对其造成一定损失和困扰,他们难为一下你也是有可能的,但无故的要求1万元违约金,那就是法盲了. 2.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之. 3.可以先复印一份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给他们的人事部门主管学习学习,那些垃圾可能很久没充电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