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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3月份进入东莞一私营企业,第一年工资2500一个月,第二年2800一个月,第三年3000一个月,第四年3100一个月,其中基本工资老板一直是定700,其它都是奖金补贴全勤奖什么的,每个月都是发现金,一直没买保险.劳动合同也是去年5月份第一次签的,为期一年,今年5月底到期,现在我快生小孩了,老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私企,你最好有办法提供上班证明,就是从第一年开始的上班记录如打卡记录什么的。 发现金,难了,本来应该是按月平均工资赔你三个月的,但是是给现金,就没有银行记录,就不好证明你每个月是几千。解除劳动合同。 没买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补缴每月保险或折合现金赔偿给你。 到底是按三年算还是按一年算要看你证据充不充分了,我觉得有难度。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员工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对于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必须续延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听说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未在2008.2.1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2008.2.1到2008.12.31止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你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你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应当赔偿你一个月工资。2008.1.1后的工龄应当赔偿你五个月工资(2008.1.1到现在满二年不满二年半,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以总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各种补贴、加班费等。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包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有加班工资和奖金.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