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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求助: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我和某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半年;正式期:五年;违约金:3K;我现在刚签合同一周,还处于试用期。但我发觉工作的性质和自己的判断有很大的差距,我决定要辞职了。我从别处得到的信息是:法律规定试用期辞职是不用交违约金的。但我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人力资源会和我扯皮,拿刚签的合同中的违约金说事。所以请教各位,能不能列举出详细的法律条文来说明试用期是不用交违约金的,(最好是纯法律文书的形式,像数学证明一样的那样来证明这个问题,不要加入个人感情的“应该、也许”这样的词汇)我将打印好,用他来说服人力资源。感激不尽!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要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其余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情形支付违约金,则约定无效,从而劳动者无须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明白试用期你只要尽到提前3天通知义务即可! 只要在试用期提前3天就可以了,你可以咨询你当地的劳动部门,刚刚看劳动法没找到相关的细则 你看看这个案例 1、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对员工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以及约定了竞业禁止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2、试用期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具体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用的是排除列举法。啥脑袋。 劳动合同法已有规定,用人单位也很明白。但建议你不要完全因为法律对你有保护就强硬起来,你记住劳动者是弱势,跟人家好好说说。 厚厚,你好较真哦。。我决定不参与,因为说明问题得写一本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