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08年后连续订立2次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

时间:2012-02-20 03:49来源:沟通从心开始 作者:大唐阿慧 点击:
我已经和原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8-1-1开始,这两年是每年签订的),从2010年开始就是第三年了。条件(无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达到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续签的要求,可是公司在合同期满一个月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并
我已经和原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8-1-1开始,这两年是每年签订的),从2010年开始就是第三年了。条件(无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达到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续签的要求,可是公司在合同期满一个月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样合理吗?看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里面有写,如果公司不续签,应该按补偿金的双倍赔偿,是这样吗?谢谢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是要从08.01.01算起满一年算一个月.一年不到满6个月算一年赔.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赔.你的情况用该赔2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愿意给你通诉费得话就是3个月的赔偿金.我是刚办的赔偿金.这是劳动局给的答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月工资的补偿
没有双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月工资的补偿
就是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为平均公司乘上连续工龄(高收入者除外) 二、应签未签,仍旧用工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