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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定为四级,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2-03-10 15:49来源:未子也 作者:Lavender 点击:
我单位员工进单位工作四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刚转正一个月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现二年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因其工伤评定为4级,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又无法来上班(由于身体健康原因),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如何做后续
我单位员工进单位工作四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刚转正一个月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现二年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因其工伤评定为4级,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又无法来上班(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做后续处理?

不刚工作4个月么

怎么2年合同期限已到呢

这个故事,有点不理解内涵。

没看明白哦是说在合同4月是发生了事故但鉴定出来是4级伤残所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拖到合同期快满了后续怎么处理吗?

劳动合同是2009年10月到2011年10月的,在2010年2月交通事故,就一直没来上班了。

求解答啊求解答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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