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2-03-14 05:38来源:西麦 作者:老练 点击:
老板压了我身份证,和押金500元,我如果提前一个月向老板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不违法吧,但老板说必须做满合同上写的6个月,不然就不退,但劳动法不是写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劳动法不是写的,压什么都要退给劳
老板压了我身份证,和押金500元,我如果提前一个月向老板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不违法吧,但老板说必须做满合同上写的6个月,不然就不退,但劳动法不是写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劳动法不是写的,压什么都要退给劳动者的吗/ 请教专业人士?谢谢。 每天的上班时间还是24小时,制,做24小时,休息24时
有关劳动合同争议问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处理。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物品,否则要受到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办法。像您这种24小时倒班的,应该可以折算加班费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不支付工资、加班费的,可以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关劳动的其他具体问题,想知道南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做了许多规定,楼主可以通过网上查找,看看着两个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有关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如果发生争议,楼主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如果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即可离职,如果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2、老板押身份证和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回身份证与押金; 3、老板不退话,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但不能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你随时可以走。 2、你的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吗?如果是你们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你也有一定责任。 3、总之看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的。 4、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电话咨询,心里有底后再和单位协商,不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法律是法律,是用来打官司用的,也要灵活运用 6、赚点钱不容易,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由辞职并且单位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