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我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2-03-14 08:48来源:月风习帘 作者:随缘猫猫 点击:
我是05年6月1日进入公司,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至11年2月28日,现在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叫我离职,我还在公司上班,工资照发.现在到了十月份,我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反应. 问题1:如果公司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是05年6月1日进入公司,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至11年2月28日,现在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叫我离职,我还在公司上班,工资照发.现在到了十月份,我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反应. 问题1:如果公司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2:如果公司与我签劳动合同,给我换部门,我不愿意去,我又该如何维权?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3:公司部门解散,把我炒掉,我又能得到哪些赔偿? 补充:我的工资是5000,加生活,房补,电话费等一个月下来是5750.另我的劳动合同是2月28号到期,一直没有续签. 请大虾们帮我一下,我该如何维权(我部门马上面临以上情况,因为公司部门解散,有可能直接炒人,也有可能将人员调动至其它部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的话,如果我不同意续签,是否有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不胜感激!谢谢!
你好!1、如果公司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公司可以终止你的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和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如果你们不能就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公司也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补偿和支付标准同前;3、公司部门解散,公司应当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你们不能就变更条件达成一致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必须要有协商变更合同这个环节,否则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和支付标准同上;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你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包括你在这期间的所有工资性收入;5、如果维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好, 1.按照你的说法,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从2011年3月28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补偿。 2.如果公司更换你的工作部门,这要分两种情况。 (1)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待遇的,经济补偿金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而且部门已经解散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3.双倍工资补偿是指实发工资的两倍,因为你之前已经拿了一次,所以现在只能再申请拿一倍。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你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值,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开始往前计算的。 建议: 1.先收集好前12个月的工资证明。(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账等) 2.直接向当地劳动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尽量要求通过调解处理。 3.实在调解不成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4.不要随便相信社会上的某些律师,尤其是主动搭讪的,千万不要随便写委托书给任何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从2011年3月28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补偿。 2.如果公司更换你的工作部门,这要分两种情况。 (1)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待遇的,经济补偿金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工作部门岗位的,而且部门已经解散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3.双倍工资补偿是指实发工资的两倍,因为你之前已经拿了一次,所以现在只能再申请拿一倍。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你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值,是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开始往前计算的。
如果您不同意续签,是否有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