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了2008年1月13号-2011年1月13号为期3年的合同,前3个月为试用期,请问要是在试用期没有结束时,公司把我给辞退了,那么公司要给我负多少的工资?3个月?还是实际天数的工资?
如果按实际天数算,那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么?。
那样一个项目在3个月内做完,公司想辞退就辞退呀。。以前给一个公司做项目,2个礼拜就做完了,浙江 。结果就把我们这个团队给辞退了。这样感觉很不合理的。 已经有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104/286239.html。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其实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个项目在3个月内做完,公司想辞退就辞退是不可能的,是违法的!如果给辞退,经济补偿金只有半个月工资。 具体可以直接拨打“”劳动保障安全热线,投诉求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