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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时间:2012-03-14 12:45来源:示申人山 作者:housepetlove 点击:
字体大小:tT 如果你还想接续在这里做,建议你不必太计较合同的事情,但是你必须网络一些证据做为后续公司背约的保障,以证明你与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像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当企业在三个月后以为你分歧格时,你可以主意这三个月公司付出双倍工资。 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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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想接续在这里做,建议你不必太计较合同的事情,但是你必须网络一些证据做为后续公司背约的保障,以证明你与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像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当企业在三个月后以为你分歧格时,你可以主意这三个月公司付出双倍工资。

若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付出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另外第十九条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他们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且你可以请求未签劳动合同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1: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期限之内。

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合同里面可以约定试用期。

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原则上不合法,可如果你拿着这些法规去找他,你的这份工作基本上就等于没有了,而且一旦下一家公司聘用你做回访的话,原来的公司也肯定不会替你说好话,总之你再就业风险很大。虽然令人气愤,但这就是现实。因为从公司的角度来说,签合同意味着要办理n多手续,尤其是小公司,手续办妥了,双方也就可能因为某一方的原因结束关系了,劳民伤财。至于你说的保障,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发到手的待遇报酬,一个是公司为你承担的其他责任,例如人身保险等,前者自然是要双方约定,后者,一旦你在工作期间出了状况(例如意外伤害,仅为说明问题),听听2008年劳动法全文。公司是一定要承担相关责任的,无论是否签了合同。所以,何去何从,你还真得好好掂量掂量。

3: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里做,建议你不必太计较合同的事情,但是你必须收集一些证据做为后续公司违约的保障,以证明你与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像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当企业在三个月后认为你不合格时,你可以主张这三个月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当然,如果3个月后你试用期顺利通过,企业也与你签订合同,上面的这些你自己衡量一下与一份稳定的工作相比哪个更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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