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递交关于《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的声明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作者: 时间:2011/11/23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荷兰王国递交关于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的声明 荷兰王国政府于1976年12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下简称《维也纳协定》)的加入书。该协定于1973年6月12日生效,于1985年10月1日修正。 2006年荷兰王国递交关于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的声明 荷兰王国政府于1976年12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下简称《维也纳协定》)的加入书。该协定于1973年6月12日生效,于1985年10月1日修正。 2006年10月31日,荷兰王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维也纳协定》适用于阿鲁巴岛的声明。 根据《维也纳协定》第12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协定将于2007年1月31日适用于阿鲁巴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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