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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与法院调解

时间:2012-03-19 22:15来源:偶人 作者:北方狼 点击:
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与法院调解 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一、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介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自本世纪后半叶

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与法院调解

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一、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介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自本世纪后半叶以来发展迅速,这一问题涉及法社会学、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法学和法律文化等多种研究领域,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学界、特

一、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介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自本世纪后半叶以来发展迅速,这一问题涉及法社会学、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法学和法律文化等多种研究领域,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学界、特别是法社会学和司法实践领域的重要课题。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难以准确界定,一般是指传统的诉讼以外的那些解决纠纷的方式,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在正式的审判程序之外解决纠纷,他们集中体现着公民的自治精神。

  在加拿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什么新思想,而是已有的实践的合理延伸。非正式地解决纠纷的方式早已存在。人们总是愿意在审判系统以外解决纠纷,或者由他们自己在其选择的第三方的帮助之下进行,或者通过其他场合,如学校、工作单位、宗教组织等进行。目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已经被大量的行政裁判所(Administrative Tribunals)制度化,听听http://www.hnfzb.gov.cn。如劳动法、运输和通讯法、市政和环境法领域、家庭法的许多领域,以及被商事纠纷制度化。在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以及有关机构早已建立了与法院系统的联系。在加拿大,大量的案件由律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s)的帮助下,通过谈判解决。审前会议是由法官发明的,非常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关于法院、法治与纠纷的解决之间的关系对民主社会的重要性,加拿大最高法院的Cory法官在Edmonton Journal v.Alberta(Attorney General)一案的判决中作了如下表述:“勿庸置疑,法院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解决公民之间的纠纷的场所,而且也是解决公民与国家之间纠纷的场所。社会变得越复杂,法院的功能就越重要。”正是法院的这一基本功能使与法院相关联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如此重要。法院必须在其提供给公众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反映出日益复杂的社会。仅仅提供一种特别的、正式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审判是远远不够的。 

 

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种类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许多不同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许多概念化的方式。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权利为基础的(Rights Based);一是以利益为基础的(Interests Based)。以利益为基础的协商将以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为焦点,不管其采取何种形式。因此,与工资有关的协商一般通过将工资的增长限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解决,或者通过将工资的增长与特殊的生活费用的公式联系加以解决。这些解决办法是在于抓住了雇主欲限制成本的利益与雇员欲获得公平补偿的利益。相对于其社会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来看,以利益为基础的协商的目标在于揭示、理解和开发所有必要的当事人的潜在的利益。尽管法律地位或权利常常会有冲突,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往往会有重叠。与此相反,以权利为基础的协商基本上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焦点。

  根据自身干预的程度大小,如当纠纷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时当事人有最大的控制权,而当纠纷由第三人通过审判程序解决时当事人的控制权最小,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包括:

  (一)协商(Negotiation)

  协商是最普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方式,使利益发生冲突的当事人进行谈判,共同努力消除分歧,而不诉诸仲裁和审判。协商中的联系以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和折衷为中心,当事人都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寻求双方都认为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Mediation)

  调解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在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中最有影响。简言之,调解就是由一非当事人的中立方在当事人之间帮助其协商。从中立者的角色看,调解不同于司法解决程序。与法官或仲裁员不同,调解员无权将调解结果强加于当事人。调解员的唯一功能就是帮助发生纠纷者共同去解决其纠纷。调解员的角色和调解的程序,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调解员可以帮助找出的问题和各争议方的利益,帮助在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找出达成一致的基础和不能解决纠纷的后果,找出一个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了解属于保密范围的当事人的利益和地位,调解员常常能够找出当事人最初的愿望以外的选择。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加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调解员可以控制信息的传递,降低风险。当事人一方可以将有关信息告诉调解员而不让对方知道,调解员的出现可以加速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协商产生结果。有经验的调解员会激发当事人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通常,当事人在其所处的地位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外的利益是很广泛的,而且常常是有重叠的,调解员就是善于帮助当事人发现其各自的利益以及他们共同的利益所在。调解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其他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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