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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七月二十七号电话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到八月十五号为止,这个时候产假刚满,可是我的劳动合同是到今年的九月底为止的,想问下公司这样算不算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
我现在是哺乳期,知道这个时期公司不可以解除我,公司打算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怎么样做公司才算违法解除我??如果我同意不算违法吧?如果不同意但协商解决好了不算违法吧?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公司再继续要我续签合同而我却可以不同意续签?并要求赔偿。公司并没给我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继续做下去?直到给我书面通知为止。此书面通知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
公司是宁波分公司,如果提前解散或者公司缩小,我的赔偿还有么?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已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了,其中最明显、最严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提前二个多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又违反了第四十条。 你若不想续签合同,并得到赔偿,你就先默认了,办理完离职手续,保存好所有就、离职文件,然后去当地的区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备个案),再去公司谈补偿。补偿内容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由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合同,按第八十七条,要双倍计付。还有哺乳期按照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点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要求仲裁。 提前解散或者公司缩小都有法律程序的。 太专业了,呵呵,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最起码在工资的赔偿上面就与《合同法》相违背。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就明白了。 这个问题看起来挺复杂一样的,其实涉及的东西并不多的。你掌握好证据就行了,余下的事情对你极为有利。公司要解除,必须让他们出示书面的通知给你。你的问题,我解答如下: 1、7.27--8.15明显不够提前30天通知的要求。 2、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应自动顺延,除严重违纪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明显对你不公平。 3、公司在法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解除你的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和你协商好解除的,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不算违法。 4、书面的通知,对你的意义在于,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公司随时可以改口说,他们没有要解除你,让你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你知道的,那样关系搞僵了,工作起来很累的。 5、如果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又希望解除合同又能拿赔偿的话,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在你身上是否存在。如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购买社保等等。 公司做法是违法的,让他们出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且是你不同意的单方解除。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现在得按双倍赔了。 现在这种情况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合同,那么应该支付你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一条(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一般为90天,指妇女生育期间。 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 所以你产假虽然结束,但哺乳期还在,单位不得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四十条的情况,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额外支付你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令根据八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两倍金额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辞退你,你不用找什么理由,就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左右的补偿加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