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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从3月17号到6月17号,可就在6月16号那天被告知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新法规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一下你的情况看看吧,祝你好运 是绝对不能的!除非你有试用期合同! 这个做法是一些小型公司通用的耍人把戏! 早离开的好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单位没有提前3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203/455391.html。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此理解,你看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试用期无偿“辞退”: 1.事先有书面且合法的录用条件 2.有明确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1中所说的条件 楼主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不符合的证据,拿得出来就没办法了;企业拿不出来或站不住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