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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2007年最新示范文本)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合同法》,《中华人民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和)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⑵城建维护税;⑶;⑷所得税;⑸契税;⑹;⑺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费、(13)抵押服务费。(14);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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