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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2007年最新示范文本)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合同法》,《中华人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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