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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2007年最新示范文本)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合同法》,《中华人民
B、买方向银行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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