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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2007年最新示范文本)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合同法》,《中华人民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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