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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社区协会必须决定哪种形式的管理最能满足。自己的需要,除非在管理文件中有其他特定的说明,一般有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协会的管理。 (1)志愿的或者自我的管理 这是由董事会自身或者在董事会领导之下的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协会的管理。 (2)协会聘请经理人的管理 经理人
(3)参加协会的事务 每一位成员有权利参加重要部分的协会决策制定的过程。所有的成员有权利参加所有的会员大会并且行使他(她)们的投票权,可以以个人的到场方式,也可以以代理人的方式在此类大会的任何的和所有的决策中行使投票的权利,包括投票选举协会的董事会成员。业主有义务运用业主权利的优势,积极地参与到他(她)们的社区协会的事物之中去。 (4)查阅协会的记录 业主协会的所有记录都应当向协会的会员敞开。如果有查阅的要求,协会有必要为协会的成员或者向协会进行问询的可能的房屋购买者提供一套社区管理文件的完全的版本。业主有义务熟悉协会的基本概况、知识并且对协会面临的现行事务保持及时的了解。 (5)财务责任 管理文件将会特定地指明每一户业主的财务义务。按照这些义务,每一户业主有义务在交费的截止日期之前交纳所有的管理费用或者文娱设施的费用。 业主充分享有的上述的每一项权利都与他(她)履行的财务责任相联系。 一民主的形式 在今日的美国,社区协会被认为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主组织,是一种最能响应民主的形式。社区的居民自由地选举他(她)们的邻居从事社区的董事会的工作,服务于社区,一定数量的其他的业主或居民在专门的委员会服务,帮助完成可能产生的特别的任务。 董事会成员和委员会的委员是志愿的领导人,他(她)们定期地召开会议,讨论社区运作管理的相关的细节。在社区协会召开的董事会可以与都市的城镇委员会会议相比较。 社区协会基本的权利属于业主,然而,业主选举一个董事会来代表他(她)们行使职权。通常在管理文件中,几平把所有的协会决策制定的权力都授予了董事会。这样一来,留给业主的直接的权力就非常少了。典型的情形是,业主仅仅只有以下事项的投票权: (1)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 (2) 修改任何一项管理文件的内容,董事会的决议除外 业主时常会表决通过协会的年度预算的报告,但是,通常所有其他的决策都会留给董事会。结果就是,如果业主不满意董事会的决策,他(她)们通常没有直接的权力,来进行“否决”,或者“推翻”决策的行动。在此类条件下,业主惟一的“补救”办法是选举能代表他(她)们意志的新一届的董事会。另一方面,董事会也有责任倾听业主的呼声,在制定决策时,应当把业主关注的因素考虑进去。获得业主参与的正式的途径包括: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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