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欲造“完美”MBO(2)
时间:2012-03-13 10:47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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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欲造完美MBO 4 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首次为中小型国有企业MBO制定了明确规定。这
国资委欲造完美MBO 4 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首次为中小型国有企业MBO制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能解决争论已久的产权问题吗?产权不向管
对话
《暂行规定》封杀MBO“最后一桶金”? 主持人:李萌 嘉宾: 李荣融 国有资产委员会主任 金碚 中国社会科学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经营报社长 剧锦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悬崖勒马还是亡羊补牢? 主持人:外界称,国资委常常扮演“救火队”角色,那么这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不是也是在“救火”?国企MBO是不是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你认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在悬崖勒马还是在亡羊补牢? 李荣融: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实现形式。作为一种改革探索,这种形式对于调动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但近年来我们也发现,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为此,我们在3号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暂行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在做强做大国有大型企业的同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二是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这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管理层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剧锦文:要是说悬崖勒马肯定是不对的,说亡羊补牢还有点契合,也不是很确切,说是纠偏更为合适。政府的主题肯定是要继续推进MBO。这次规定出台,应该说政府采取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是要有规则的实施MBO。根本点在于公开公正透明,是建立在规则下的一种博弈或游戏,这个《暂行规定》就是一个游戏规则。以前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MBO中饱私囊。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关键就是因为以前没有游戏规则,现在《暂行规定》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MBO 的行为也就有了规范。 当然并不是说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MBO行为,MBO就不行了,就要封杀,而是要通过建立这个规则推进MBO,让正规的、合法的MBO继续前进,最后通过 MBO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国有资产不是不要流动,而是要在保值的前提下实现流动,现在制定出的这套规则就是让它流动而不流失。还有一种ESOP的方式,就是职工持股。这两个方式其实在国外非常流行,在美国是规范性的股权多元化方式。MBO在美国还有一种说法叫“下市”,就是说以前是上市公司,经营不好,管理者通过发基金债券或者借贷,把公司的股票买回来成为个人股份,最后公司就不成为上市公司,而成为一个完全的私营公司,国内把这种方式借鉴过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手段。只是以前走歪了,没人监督管理,出现了所谓的自卖自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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