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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诉讼法问题亟待解决和论证。本文以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程序保障为基点,探讨了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问题与管辖问题,剖析了代位权诉
[40] 参见前引[23],杨建华书,第366页以下;王甲乙等:《民事诉讼法新论》,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486页;前引[24],史尚宽书,第472页。 [41]日本学者三月章、加藤正治、松板佐一等持此观点。转引自前引[11],陈荣宗文,杨建华书,第717页。 [42] ]参见前引[23],杨建华书,第282页。 [44] 参见前引[23],杨建华书,第376页。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