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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

时间:2012-02-28 13:34来源: 作者: 点击:
宁劳社险〔2006〕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6]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宁劳社险〔2006〕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6]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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