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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承

时间:2012-02-28 13:34来源: 作者: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接受访谈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接受访谈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

     人力资源和部农村司司长游钧27日在接受访谈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转移衔接。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另外,要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游钧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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