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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时间:2012-02-28 13:34来源: 作者: 点击: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增长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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