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劳局〔2005〕22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 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劳动 (责任编辑:admin) |
津劳局〔2005〕22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 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劳动 (责任编辑:admin)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接受访谈时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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