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5]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省属企业部分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粤府函[2003]27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起,为本市企业早期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 (责任编辑:admin) |
穗府[2005]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省属企业部分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粤府函[2003]27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起,为本市企业早期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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