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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2-28 13:34来源: 作者: 点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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