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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村民小组违法处理的赃物是否构成收购赃物类犯罪(3)

时间:2012-12-15 18:1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四、是否属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如果第二次何仙林来拉木材的时候,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措施,何仙林仍然在吕佐福没有办证的情况下买走了松木,那么认定何仙林非法收购林木罪应无异议。但当有关部门、组织

  四、是否属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如果第二次何仙林来拉木材的时候,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措施,何仙林仍然在吕佐福没有办证的情况下买走了松木,那么认定何仙林非法收购林木罪应无异议。但当有关部门、组织插手进来后,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首先,不能认为何仙林涉嫌非法收购林木罪的犯罪预备或未遂。因为在何仙林第一次拉木材的时候,吕佐福曾答应何仙林当他下次来拉木材的时候给他看证。

  其次,收购赃物类犯罪追究的是从实施犯罪人处收买赃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对犯罪的一种变相的帮助。而依法控制赃物的单位对赃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林业部门对盗伐的松木有权冻结;又如法院有权拍卖赃物等。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明知标的物之前是赃物,收购也应是合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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