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吐尔地沙木沙克等三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时间:2012-12-20 10:3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案情」 被告人:吐尔地沙木沙克,男,20岁(1972年9月17日生),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农民,住轮台县哈尔巴格乡4村4组。1993年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吐尔逊沙木沙克,男,22岁,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农民,住轮台县哈尔
    「案情」

    被告人:吐尔地沙木沙克,男,20岁(1972年9月17日生),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农民,住轮台县哈尔巴格乡4村4组。1993年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吐尔逊沙木沙克,男,22岁,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农民,住轮台县哈尔巴克乡4村4组。1993年2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托乎提尼牙孜沙木沙克,男,20岁,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住轮台县哈尔巴克乡4村4组。1993年2月16日被逮捕。

    上列三名被告人系同胞兄弟。1993年1月上旬的一天,三被告人驾驶“新疆15型”拖拉机去打柴。行至轮台南部石油基地9号油井时,吐尔地沙木沙克提出盗窃,其他两被告人同意。吐尔地沙木沙克即回家取来活动搬子,把该油井采油树上的两个生产阀门、一个节油阀门的螺丝拧掉,接着三被告人一起将3个阀门(价值22176元)装上拖拉机运回家中隐藏。过了几天,吐尔地沙木沙克、托乎提尼牙孜沙木沙克将3个阀门以245元的价格卖给了本乡的一个农民。同年1月29日,三被告人又驾驶“新疆15型”拖拉机去打柴。行至上述石油基地30号油井时,吐尔地沙木沙克又提出盗窃该油井的阀门,其他两被告人同意。随后,吐尔逊沙木沙克离开现场去打柴,吐尔地沙木沙克即用从家中拿来的活动搬子,将该油井采油树上的一个生产阀门和一个节油阀门的螺丝拧松取下,接着又把另一个生产阀门的螺丝拧松。此时,这后一个生产阀门因失去螺丝的固定而掉下碰在接头处,致使该接头部位损破而泄漏油气。就在这时,吐尔地沙木沙克手中的搬子掉在地上,因天色已晚,吐尔地沙木沙克划火柴找搬子,引起泄漏的油气被点燃,造成该油井井下失火。随后三被告人将盗窃的3个阀门(价值22176元)装上拖拉机运回家中藏匿,次日以270元的价格卖给了上述的同一农民。石油基地发现火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火扑灭。该油井井架设备被烧毁,漏出的油被烧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284元,为修复油井的间接经济损失为113088元。

    案发后,吐尔逊沙木沙克的认罪态度较好,其他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

    「审判」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吐尔地沙木沙克、吐尔逊沙木沙克及托乎提尼牙孜沙木沙克两次在石油基地盗窃石油设备,盗窃的总价值为44352元。在盗窃过程中造成油井失火,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284元,间接经济损失113088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吐尔地沙木沙克在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予严惩。被告人托乎提尼牙孜沙木沙克在盗窃中起积极作用,也系本案主犯,亦应严惩。被告人吐尔逊沙木沙克在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3年8月26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吐尔地沙木沙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吐尔逊沙木沙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托乎提尼牙孜沙木沙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犯罪时使用的“新疆15型”拖拉机和活动搬子。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