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被告人提出一个积极抗辩但却无法提供证据时,并不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由被告方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也不是转由检察官承担主观的举证责任,而是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此时,被告人的主观举证责任实际上转由法官承担。因为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强调发现真实是法官的责任和义务,这个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淡化了当事人的“责任”。 [19]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理论认为:“诉讼乃在法院之职权与责任下进行,当事人既不负进行诉讼之责任,亦无其权限,对一切事实,均由法院依职权调查而究明之,故乃无当事人之举证责任可言,随而,亦无所谓实质性举证责任与形式性举证责任之区别。” [20]换言之,“在纯粹的职权进行原则下,解开(判断)事实真伪不明之责任最后由法院负担。故在此情况下,只有法院职权调查证据之义务,乃至于审理不详尽之问题残存着,而相对地,当事人之形式的举证责任已不存在”。 [21]可见,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本身负有一定范围内的澄清义务,即使当事人不为任何举证活动,也并不因此而完全解除法官探知真相的义务,法官也不能不调查便进行判决,更不能直接以败诉的不利益结果来“压迫”当事人尽力为举证活动。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法官而言,其“裁判直接取决于客观上‘什么是被澄清了’,而非主观上‘什么人澄清了这件事’”。 [22] 因此,一方面,法官负有发现真实的义务,不管是犯罪事实、犯罪成立要件,还是阻却事由,也不管是有利或不利被告之事实,不待控辩双方主张或举证,法院均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例如,犯罪事实之认定,法官认为检察官之主张及举证仍不够时,应依职权再进行证据收集及调查,不能据此直接作出无罪判断;另一方面,被告人未就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提出主张时,即使检察官的举证已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法官仍然应当就其发现的可能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加以调查,而不受当事人主张之限制,但求发现真实。 [23] 据此,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被告人如果提出了一个积极抗辩事由,但却未能提供相当证据予以支持(出现所谓“幽灵抗辩”的情形时),法官并不能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法官一样,直接不经实体审理即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因为被告人并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主观的举证责任),但这也不意味着应由检察官提出证据证明对方抗辩事由不成立,因为检察官对此也不承担主观的举证责任, [24]“检察官纵有客观性之义务,但对于被告毫无具体根据之主张,亦不必理会”。 [25]而是应当启动法官调查程序,由法官依职权就抗辩事由展开证据调查。如果法官认为被告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证据线索和讯息,无从展开证据调查的,或者法官依职权调查后,认定被告人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的,将就该抗辩事由作出对被告不利益的判断,这是因为“被告不自证己罪原则仅在主观举证责任层次,免除被告提出有利证据的义务,而将责任转由法官负担,但是对于某一对被告有利之待证事实未被调查或经调查认定不存在,当然系不利于被告”。 [26] 但是,如果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抗辩存在“疑点”,即真伪不明时,是否即依据检察官承担客观举证责任的原则直接判定被告人抗辩事由成立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检察官的客观举证责任是一种终局意义上的对全案负责的举证责任。因此,虽然法官对被告人提出的抗辩事由的真实性形成了“疑点”(真伪不明),但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仍然需要等到诉讼程序结束时,由法官依据证据调查结果和自由心证法则,对证据作整体评价后得出结论。如果法官在考虑到被告人的抗辩事由存在疑问的前提下,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后认为检察官的举证能够达到令自己形成“有罪的确信心证”(相当于英、美等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那么,法官仍将判决被告人有罪;如果法官根据这一疑问对检察官的举证以及待证的要件事实产生了合理怀疑,致使其“有罪的确信心证”无法形成,那么,法官必须依据检察官承担客观举证责任、有疑则利被告的原则,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断。 [27]例如,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被告人提出不在场抗辩。声称案发时自己正在离犯罪现场至少100公里的家中睡觉,对此,因为被告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也未提供任何可供获取相关证据的线索和讯息,检察官也未进一步提供反驳的证据,这时并非仅根据检察官承担客观举证责任的原则判定检察官承担不利益结果,而是由法官启动职权调查程序,对被告人抗辩事由的真伪进行调查。如果法官经过调查,认为被告人的抗辩事由毫无根据,那么将认定其抗辩不能成立,然后根据检察官的举证情况(是否达到“有罪的确信心证”的证明标准)对该案作出判决;如果法官经调查后,对被告人提出的抗辩事由的真伪产生了疑问,此时也并非立即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而是应当就被告人提出的不在场抗辩以及检察官此前的举证作一整体考量、综合评价,如果法官经整体观察综合评价后,仍然认为疑问不能排除,进而对检察官的举证及待证的要件事实产生了合理怀疑,那么法官将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2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