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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永刑初字118号 公诉机关永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永奇,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永川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永川市南大街办事处二段火车站南路41-3-16号。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5年5月3日被永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永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傅光宇、廖富能,永川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字(2005)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永奇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冲,代理检察员张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永奇及辩护人傅光宇、廖富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2日早上,被告人余永奇与死者黄江在木材厂家属院楼下电线杆处发生口角、抓扯,黄为此扬言要杀余永奇全家。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余永奇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店里,以20元买了一把单刃匕首,放在家中电视机柜下的抽屉里。 当晚8时许,死者黄江邀约钟同才(监视居住)、陈勇、周晶(均在逃)一起窜到被告人余永奇住处,破门而入将正在看电视的余永奇父子按在床上殴打,被告人余永奇取出抽屉中的匕首予以反击,将钟同才腿部和黄母颈部划伤,并向黄江猛刺数刀,黄江等人见状遂往外跑,被告人余永奇持刀尾追至30余米远的楼下平台处,将摔倒在地的黄江抓起甩靠在墙角,左手将其胸部按住,右手持匕首猛刺其胸部几刀,后被邻居石XX拖开,被告人余永奇随即叫石XX报警。黄江趁机从地上爬起往厂门口跑了20余米后倒在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江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认为,被告人余永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余永奇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解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辩护人傅光宇、廖富能提出了是死者黄江在出事的当天早上扬言要杀死被告人余永奇全家,晚上则邀约数人寻衅滋事,强行破门入室,殴打被告人余永奇及其儿子,被告人余永奇在自已及其儿子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击致被害人黄江死亡,纯属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2日早上,被告人余永奇与死者黄江在永川市木材厂家属院楼下,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抓扯,黄为此扬言要杀余永奇全家。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余永奇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店里,以20元的价格,买了一把单刃匕首,放在家中电视机柜下的抽屉里。当晚8时许,死者黄江邀约钟同才(监视居住)、陈勇、周晶(均在逃)一起窜到被告人余永奇住处,破门而入,将正在看电视的余永奇按在床上进行殴打,被告人余永奇取出抽屉中的匕首准备反击时,被害人黄江等人便围住被告人余永奇抢夺匕首,在抢夺中,钟同才腿部和黄江的母亲张桂香颈部被划伤。被告人余永奇抢回匕首后,猛刺黄江数刀,黄江等人往外跑,被告人余永奇持匕首尾追至楼下平台处,猛刺黄江身体数刀,被群众拖开后回到家中,便叫石XX和妻子李兴碧报警。被害人黄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江之死,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1、被告人余永奇的供述,今天早上7点多,我在厕所外的电线杆处与邻居黄江发生争吵,并抓扯起来,被他妈妈拖开,走时他叫我等到,他要找人来杀死我全家。他妈回家后,说我家弄了猫屎在她家门口,她就在门口坐着骂我们全家很久,我们家没有答理。因我们两家以前就为琐事有矛盾。中午我妻子李兴碧打电话叫我小心,说她在下班后差点被黄江骑摩托撞了。她去居委会反映,又去派出所存了案的。下午4点,我在永川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店里用20元买了一把刀子,怕他们来杀我。我将刀放在电视机柜下的抽屉里。晚上快8点时,妻子去上班后,同儿子在家看电视,我正在床上接电话时,自家的门被人踢开,穿红色上衣的黄江同4、5个人就进来将我按在床上打,我去拿刀子反击,还没打开,对方就来抢刀。我就始终将刀刃拖住,手也出了血。在抢刀的过程中,将身后的一个娃儿和黄江的妈划到了。我不知怎么将刀抢回的,对他们一阵乱捅,他们就开始往外跑,我就追到楼下面朝倒在地下的那娃儿下身捅了两刀,后来被石重禄抱住,地上那人就往厂门口跑,我就没追了,并叫抱我那人报警。我因为害怕就将刀子藏在阳台上灶边的一个下水道管子里,自己躺在床上,一会110就来了。我的大腿被刀划伤,颈部、面部、腰部、肩部被打伤。在家里我被打后,把刀子抓住时叫儿子跑出去报警了。 2、证人钟同才的证言,2005年5月2日晚上,姜波喊我去帮他一个公安局朋友的忙,去吓一下他的对门邻居。我就喊了陈勇和周晶,同姜波那朋友坐了一辆绿色奥拓车去了火车站货站附近的马路边,姜波没去。我们就上了一个三楼,公安局那娃儿就叫我们不要动手只是杀杀他的嚣张气焰,我们也没有带东西。上去后,我在扎裤子,没看见他们怎么进的门。屋内有个30几岁的男子和一个娃儿。那男子拿了一把腰刀,黄江把对方压在床上正在抢刀,对方向黄江一刀捅来,我怕黄江被捅到就把对方拿刀的手臂压了一下,那人顺势用刀朝我划来,我用张板凳挡了一下,结果我的双脚被划伤。我见势不对就抱着旁边的一根下水道管子从三楼滑了下去,跑到路口碰到陈勇,拦了一辆出租车去了中医院。后来陈勇不知去向,也没见公安局那娃儿。 3、证人姜波的证言,黄江叫我给他约人扎场子,吓一下对门邻居。我约了钟同才,钟又叫了两个人去。我叫的曾秋开的旧奥拓车送的他们。 4、证人郑克文的证言,2005年5月2日晚上,我在家修理电器,听见一个外省人带了几个人从楼下上来。这外省人是住在余永奇对面的邻居。到了余门口,有人将门踢开,余的儿子就大叫“杀人了”我就跑去看见屋内有外省人的妈,旁边有个人提起张凳子打余,余被三个人按在床上,没有看到这三个人拿东西。我把凳子拖了,又去拖外省人的妈,有许多血从她颈子顺着手臂流下来,弄在了我手上。我回去洗手后见余永奇的妻子李兴碧上楼,她打电话报的警。 5、证人余子和的证言,今晚8点左右,我同爸爸在家看电视,妈妈上班去了。我家的门被人踢开,有7个人闯入用凳子等东西打我爸爸。爸爸就在床上什么地方摸出刀来,叫我跑下楼喊妈妈去,我就跑出去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