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2006-01-18 当事人: 宫新军 法官: 文号:(2006)东刑一初字第1号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东刑一初字第1号
公诉构造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查看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女,195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现住河北省安平县,系被害人田开国之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僻静,男,195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现住该区,系被害人田开国之兄。 以上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署理人姜国义,山东齐征律师事宜所律师。 被告人宫新军,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垦利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垦利县董集乡车宫村。1997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被开释。2004年3月5日因犯偷盗罪被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3月5日开释。2005年4月17日因存心危险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因涉嫌存心危险罪经东营区人民查看院核准逮捕,28日由东营公循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东营市看管所。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查看院以东检刑诉(2005)56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宫新军犯存心危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进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田僻静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05年12月14日备案,并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9日果真开庭归并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人民查看院指派署理查看员邱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宫新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田僻静委托的诉讼署理人姜国义到庭介入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营市人民查看院指控:2005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宫新军行至东营区裕华购物广场西侧时,与田开国因故产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路。在厮打进程中,宫新军从田开国手中夺过刀子,向田开国右肋部连捅两刀,将其心脏刺破而死亡。 公诉构造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宫新军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刘静、陈桂琴、孙素华、张爱兰、宫怀福、刘兰英等人的证言、证人张爱兰、孙素华的识别笔录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判断结论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宫新军的举动组成存心危险罪,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划定治罪赏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田僻静诉称,因为被告人的犯法举动给其家人造成经济丧失,哀求抵偿被害人丧葬费6200元,死亡抵偿金201600元,交通费1200元等经济丧失共计209000元。 被告人宫新军对告状书指控的犯法究竟没有贰言,同时提出本身系遭到对方殴打的环境下夺下刀子捅的被害人,其举动系防卫过当,且案发后可以或许投案自首,哀求法庭从轻赏罚。 对附带民事部门,被告人宫新军暗示乐意抵偿被害人的经济丧失,但暗示本身没有抵偿手段。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宫新军与田开国(男,1961年12月15日生)在东营区裕华购物广场西侧偶遇。在躲闪让路时,二人相撞,并为此引起争执而厮打在一路。在厮打进程中,宫新军从田开国手中夺过刀子,向田开国右肋部连捅两刀后叛逃。被害人田开国经医院急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判断,被害人田开国系单刃薄背类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2005年4月16日被告人宫新军主动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投案。 上述究竟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刘静证实:2005年4月15日晚上7点阁下,望见其住处大门北边路上躺着一个人,三四个人围着。那人起来走了两三步就又爬下了。因看着像同院住的'小九'的工具,就喊出'小九'。他们先打'120',后拦了辆三轮车把人送到了医院。 2、证人陈桂琴证实:2005年4月15日下战书6点多,田开国出去喝酒,她在家睡觉。其后,刘忠的工具喊她'快出来',她出来后望见田开国趴在外边路上,地上有一滩血,右侧肋部有伤口往外流血。他们赶忙把田送到医院。 3、证人孙素华证实:4月15日晚6时30分阁下。有1名左眉毛处有一长2cm的伤口的男人到她的店里包扎伤口。 4、证人张爱兰证实:4月15日晚6点多,她在门口摆摊卖熟食。一个子很矮的小伙子自西向东从她的摊前走过。几分钟后,那人又返回,脸上有血。又过了一会,那人头上包着纱布又从西边过来。在裕华市场西侧第三个大门后,望见一男的躺在地上,其后拦下一三轮车将人送到了医院。 5、证人宫怀福、宫怀芝证实:4月15日晚12点多,其侄子宫新彬打电话把他叫到宫新彬家。宫新军说'杀人了',并和家里人要钱。他还看到宫新军其时左额头上包着一块纱布,也许是和别人斗殴了。 6、证人刘兰英证实:4月15日晚12点多,她儿子宫新军回家说和一个醉汉斗殴,那人先打了宫新军,宫新军就夺过刀子把那人捅死了。其后宫新军的两个大爷让宫新军投案自首。 二、现场勘验搜查笔录证实,接被告人投案后,侦察职员对案发明场举办勘查。中心现场位于东营区裕华街北首沿河巷刘忠暂住处四面,门口四面有40×60cm土壤下面盖有20×30cm暗赤色斑迹,四面还有滴落状和擦蹭状斑迹。 三、识别笔录证实,经识别人张爱兰、孙素华对含有被告人宫新军的10张照片识别,确认宫新军即为4月15日裕华市场沿河巷危险案件的作案人。 四、判断结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东公东分2005(法病)第7号】关于田开国遗体的法医病理学检讨判断书证实,田开国系被单刃薄背类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五、书证。 1、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出具的书证证实,被告人宫新军于2005年4月16日到该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交接了2005年4月15日在裕华街作案的犯法究竟。 2、刑事讯断书证实,被告人宫新军于1997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开释。2004年6月因犯偷盗罪被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3月5日开释。 六、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宫新军,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垦利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垦利县董集乡车宫村。 七、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归案后,多次供述了作案的前后进程,对在裕华街持刀捅人的事拭魅招供不讳。其供述的首要内容为:4月15日晚上约莫8点多,他去裕华广场西边找伴侣刘忠玩,在刘家大门口,劈面遇到一男人走路摇摇摆晃,他们撞在了一路。先是两人对骂(那人东北口音),接着打在一路。那人打了他一拳,把左眼冲破了。那人不知从那边掏出一把刀子向他抡,他夺过来,朝那人身上捅了两刀,就跑开了。在裕华街北头一诊所包扎了伤口。出来后,看到许多人在议论,他就跑开了。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的来历正当,被告人供述可以或许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彼此相符,各证据的证明偏向同等,足以认定。 另查明,田开国,男,生于1961年12月15日,户籍地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非农业家庭户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田僻静系田开国的姐、兄。田开国的丧葬事件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等治理。 上述究竟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本院以为,被告人官新军为琐事,而存心危险他人身材,致人死亡,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公诉构造的指控的究竟和罪名创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宫新军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赏罚。鉴于被告人宫新军可以或许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赏罚。对付被告人宫新军提出本身的举动系防卫过当的辩解,本院以为,被告人宫新军和被害人田开国因琐事激发争执和厮打,在互殴中,二人的举动均不存在合法防卫,即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基本,故被告人提出的其举动系防卫过当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害人起首下手和行使刀子,被告人宫新军系从被害人手中夺下刀子(伤人)的究竟,故可对被告人宫新军从轻赏罚。被告人宫新军的犯法举动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物质丧失应负抵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哀求抵偿死亡抵偿金和丧葬费的诉讼哀求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对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抵偿交通费的诉讼哀求,本院以为,交通费应仅限于受害人及其陪护职员就医和转院治疗产生的现适用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处理赏罚丧事产生的交通费可合并为丧葬运动支出的公道用度,纳入丧葬费一并予以支持。附带民事部门经本院主持调整,两边未告竣同等协议,故与刑事部门一并讯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害抵偿案件多少题目的表明》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一、被告人宫新军犯存心危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刑期从讯断确定之日起计较); 二、被告人宫新军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保琴、田僻静经济丧失195892元,个中丧葬费7136元,死亡抵偿金188756元。于讯断见效后一个月内付出。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接到本讯断书的越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志刚 审 判 员 张晓宾 审 判 员 丁文强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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