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构造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查看院。 被告人兰亮,(又名兰小亮、兰本亮、假名黄建良)男,1973年1月1日出生。2010年6月29日因涉嫌犯存心危险罪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管所。 辩护人刘成宏,河南中豫律师事宜所律师。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查看院以郑检刑诉[2010]104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兰亮犯存心危险罪一案,于201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进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书琴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支属告竣息争协议,并已现实推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民事告状。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果真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魏友东、纪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兰亮及其辩护人刘成宏到庭介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人民查看院指控: 1989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兰亮在郑州市惠济区花圃口镇大庙村因琐事与徐××发产生口角,厮打,兰亮持刀向徐××发上身猛刺一刀后逃窜,被害人于案发当日死亡。经法医判断,徐××发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锁骨下动脉及左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0年6月29日,被告人兰亮到公安构造投案自首。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构造向本院提供了证人沙××、李××、弓××等人证言,郑州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讨笔录、刑事技能判断结论,物证检讨陈诉,抓获颠末、户籍证明等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构造以为,被告人兰亮存心危险他人身材,致一人死亡,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兰亮辩解及其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兰亮犯法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抵偿了被害人经济丧失,依法应减轻赏罚。其辩护人并提出,被害人有过失,被告人兰亮系防卫过当。 经审理查明,1989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兰亮及被害人徐××发等人均在郑州市惠济区花圃口镇大庙村打台球,后二人因打台球的程度坎坷产生争执,二人约定至大庙村小学北安定上厮打。互殴中,兰亮持刀向徐××发上身猛刺一刀后逃窜,被害人徐××法经急救无效于案发当日死亡。经法医判断,徐××发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锁骨下动脉及左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0年6月29日,被告人兰亮到公安构造投案自首。 上述究竟,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兰亮供述,案发当天,大庙村逢会,在大庙村与沙××等人打台球,与一个比我高比我大的孩因打台球产生争吵,然后到大庙村小学后头安定上厮打,打的进程中,见谁人孩拿一把刀就夺过来朝他捅了一刀。 2、眼见证人沙××证明,案发当天10时许与我村的徐××发、秦小明、马××、吉文松共五人去大庙门口的台球场,徐××发在北边的一个案上和一个孩打台球,我打完气枪返来,见徐××发和一个孩(其后用刀扎永发的孩)在吵嘴,永发说去何处吧,谁人孩说,去就去,大庙的一个叫大鹏的说别去了,谁人孩没有理大鹏,他在前、永发在后,我和大鹏随着尚有可多围观的群众,走到小学门口谁人孩嗣魅咋打吧,伸手朝永发的左肩上捶了两下,说捅死你,我看清他右手拿了一把刀追到小学门口不追了,到永发他舅门口见永发躺在大门口地上。 3、眼见证人弓××证明,京水街谁人孩(徐××发)说兰小亮打的不中,兰小亮说不中你来打,徐××发说我敲死你,兰小亮说我老怕你,永发说小屁孩不想活了,兰小亮说你想咋着,我劝他俩,永发说咱俩去何处,兰小亮说去呗,他俩说着往北去了,约15分钟见宋玉安拉着永发往花圃口医院去了。 4、证人李××证明,那天上午我和沙××尚有其它两个人一路到大庙赶会,村委会门前有几个台球桌,我们村的徐××发也在那看,不知为什么和打台球的男孩吵开了,在大庙村小学的南北路上,那男孩拿刀朝徐××发身上捅了一下徐××发跑到他亲戚门口就躺地上了。 5、证人马××证明,那天时大庙村会,见到我们村徐××发,他在台球桌那,我去打气枪,听到有人喊斗殴了,看到徐××发用手捂住前胸身上许多血,跑到他亲戚门口就躺下了。传闻是和小张庄的一个男孩斗殴被捅一刀。 6、郑州市公安局(89)公(法医鉴)字第68号刑事技能判断书证明,被害人徐××发左锁骨下动脉及肺脏割裂,结论为徐××发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锁骨下动脉及左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该判断结论印证被告人兰小亮供述用刀捅被害人胸部的究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检讨陈诉公物证鉴字【2010】6112号判断书证明,兰亮是兰保平与兰广霞之子的相对机遇大于99.99%。该判断结论证实兰亮的身份。 8、抓获证明、讯问率萍及破案陈诉证实被告人兰亮于2010年6月29日到郑州市惠济区公循分局刘寨派出所投案自首。 9、郑州市公安局户籍证明被告人兰亮出生于1973年1月1日,犯法时系未成年人。 10、被害人支属与被告人兰亮的支属就抵偿数额告竣的协议及被害人支属誊写的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哀求书。 上述证据由公诉构造和辩护人提供,并经当庭质证,来历正当,内容真实,予以确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兰亮因琐事情意危险他人身材,致一人死亡,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其犯法时系未成年人并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应减轻赏罚。郑州市人民查看院指控犯法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创立,应予支持。 针对被告人兰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兰亮犯法时系未成年人并有投案自首情节的来由,经查,该两项究竟有公安构造出具的证据予以印证,其辩解辩照顾护士由予以采用。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失及被告人兰亮系防卫过当的辩照顾护士由,经查,被告人与被害人年青气盛,因琐事产生纠纷并商定殴斗的究竟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捅伤致死系在打架进程中的举动,不存在防卫的题目,因此,防卫过当的来由不能创立;二人在殴斗进程中发生该严峻效果,两边对该案产生均有必然责任,被害人的举动不组成过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