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法官: 文号:柳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构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查看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梁福,男,1969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222196912121690,壮族,初中文化,农夫,住柳城县平静镇江头村民委上造屯47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进苏,男,1974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0222197412061657,壮族,初中文化,农夫,住柳城县平静镇江头村民委上造屯35号。 以上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署理人乔贵,宝洁律师事宜所律师。 被告人韦有忠,男,1951年11月19日出生于广西柳城县,身份证号码:45022219511119131X,汉族,小学文化,农夫,住柳城县平静镇江头村民委上造屯19号。因涉嫌犯存心危险罪,2010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城县看管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署理人陈宏伟,广西鱼峰律师事宜所律师。 柳城县人民查看院以柳城检刑诉(2010)237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韦有忠犯存心危险罪,于201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进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梁福、莫进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近日备案并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10年9月27日果真开庭举办了归并审理。柳城县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伍朝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梁福、莫进苏及其诉讼署理人乔贵、被告人韦有忠及其辩护人陈宏伟、判断人许绍平到庭介入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柳城县人民查看院指控,2010年4月26日晚,被害人莫梁福、莫进苏等6人来到与其原本因打赌相干题目发生抵牾的本村上造屯被告人韦有忠家,并向韦有忠索赔,两边因说话反面产生争执,被害人莫进苏先拿起小板凳砸向被告人韦有忠,被告人韦有忠挡开凳子后从死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与被害人莫进苏、莫梁福等人对打,在打架进程中,被告人韦有忠将莫梁福砍至重伤,将莫进苏砍至轻伤。以为被告人的举动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划定,组成存心危险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在庭审中,公诉构造提供了报案原料、被害人汇报、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被害人的伤情判断书和增补判断书、判断结论关照书、被害人的病历原料、归案颠末、户籍证明、环境声名等证据原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梁福诉称,因为被告人韦有忠的犯法举动致其受伤,哀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抵偿各项经济丧失共计29488元:个中医疗费7200元、陪人照顾护士费484元(11天×44元/天)、误工费4444元[(住院11天+至定残日90天)×44元/天]、住院炊事补贴费440元(11天×40元/天)、判断费700元、交通费300元、伤残抵偿金15920元(3980元/年×20年×20%),并提供了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医药发票、住院用度清单、伤残判断费发票、伤残判断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原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进苏诉称,因为被告人韦有忠的犯法举动致其受伤,哀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抵偿各项经济丧失共计19047.14元:个中医疗费15269.14元、陪人照顾护士费704元(16天×44元/天)、误工费2024元[(住院16天+全休30天)×44元/天]、住院炊事补贴费640元(16天×40元/天)、交通费300元、救护车费110元,并提供了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医药发票、住院用度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原料。 被告人韦有忠对公诉构造指控的究竟没有贰言,但辩称是被害人莫梁福等6人上门滋事,且是莫进苏先用凳子砸被告人,被告人才用刀挥动伤对两被害人,在此进程中,被告人及其孙女莫小冉均受了伤,故被告人的举动属合法防卫,不组成犯法,对付附带民事抵偿部门,两被害人的医疗费其乐意抵偿。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以为,被害人莫进苏等6人到被告人家生事,并先下手打被告人,被告工资了免受正在举办的非法侵吞,才用刀挥动伤及两被害人,但该举动高出须要限度,被告人的举动属于防卫过当;其次,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在家顶用刀挥动伤及两被害人的究竟,是自首;再次,两被害人上门滋事且先下手打被告人,对激发本案有重大过失,故提议法院对被告人予以减轻赏罚。对付两被害人的附带民事部门,以为抵偿尺度该当参照2009年交通事情侵害抵偿项目计较尺度,误工费、陪人费的计较尺渡过高,莫梁福的误工天数不该包罗至定残日的90天,交通费没有提交单据不该抵偿,对其他证据没有贰言,赞成按50%的比例抵偿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公道经济丧失。 经审理查明,2010年夏历春节时代,被害人莫梁福、莫进苏与被告人韦有忠及覃运福、莫真军、赖三喜等人在本屯参股打赌,莫进苏、莫梁福等人还约定天天给被告人韦有忠人民币100-200元,让韦有忠和内地派出所通融,担保开赌时代不被公安构造查禁。同年三月中旬,莫进苏等人的赌场受到公安构造冲击,在紊乱中致赌资丢失。莫进苏、莫梁福等人以为韦有忠曾收钱并包管不被公安构造查禁,遂欲要求韦有忠抵偿被丢失的赌资及退回部门掩护费。同年4月16日晚19时许,被害人莫梁福、莫进苏及覃运福、莫真军、赖三喜、莫尚春等六人来到韦有忠家,要求韦有忠赔钱未果,两边为此产生争执,被害人莫进苏先拿起小板凳砸向被告人韦有忠,被告人韦有忠挡开凳子后,从死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砍向被害人莫进苏,被害人莫梁福及莫尚春、覃运福见状也拿起小板凳与被告人韦有忠对打。在打架进程中,被告人韦有忠持菜刀将被害人莫梁福、莫进苏砍伤,被告人韦有忠亦受伤,被告人的孙女莫小冉亦被覃运福用火砖头砸伤(另处理赏罚)。被害人莫梁福的伤经柳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能室作出人体损伤水平增补判断,以为莫梁福损伤切合砍器损伤特性,其右环指末缺失,右手掌至腕枢纽刀砍伤致右拇屈肌腱离断伤、右大鱼际肌离断伤,腕枢纽不能背伸,掌屈运动度15°,左腕枢纽行为运动度损失50%以上,莫梁福的丧失组成重伤;以为莫进苏的损伤切合锐器损伤特性,其头部损伤至左颞顶部颅骨开放性凹陷骨折,并有气颅形成、左顶叶脑挫伤,左面部损伤疤痕长3.5CM,致模样轻度毁损,左手的损伤致食、中指深浅屈肌腱离断,环指指深屈肌腱离断,左手能握撑和对指,不能完全伸直,莫进苏的损伤组成轻伤。 被害人莫梁福受伤后送本县平静卫生院包扎,近日转送柳城县人民医院清创包扎,再转柳州医学高档专科学校第一隶属医院住院治疗11天(自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7日),经诊断为其右腕掌部刀砍伤(右拇屈肌腱离断伤、右大鱼际肌离断伤、右侧骨部门骨折)、右环指未节刀砍伤、右中指小节部门离断伤、左肘后侧刀砍伤。经明桂司法判断中心司法于2010年8月6日对莫梁福的损伤作出伤残判断,结论为九级伤残。莫梁福此次受伤共花医疗费6821.79元,判断费7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