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2012年8月2日公告)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①,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此外,为探索建立统账结合制度,国务院决定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11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13个。 2.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情况。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 3.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情况。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至2011年底,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吸纳62.80万残疾人员就业。 (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有两种筹集模式,其中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财政投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共计收入28 402.05亿元,支出21 100.1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1 118.59亿元(详见表1),分别比2005年增长312.79%、299.78%和435.24%。
表1 2011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表(单位:亿元)
收入规模 支出规模 年末累计结余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6194.53 92.22% 19070.01 90.37% 30303.72 97.38%
1856.59 6.54% 1718.73 8.15% 645.35 2.07%
350.93 1.24% 311.43 1.48% 169.52 0.55%
总计 28402.05 100.00% 21100.17 100.00% 31118.59 100.00% 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 194.53亿元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别为12 614.91亿元、7177.96亿元、5391.48亿元和1010.18亿元,分别占48.16%、27.40%、20.58%和3.86%(见图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收入2207.52亿元中,财政投入为2163.86亿元,其他投入43.66亿元,分别占98.02%和1.98%。
表
项目 财政投入合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社会保险 5391.48 100.00% 3271.07 60.67% 2120.41 39.33%
社会救助 1833.96 100.00% 1187.33 64.74% 646.63 35.26%
社会福利 100.00% 50.36 15.27% 279.54 84.7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