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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4号公告: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2)

时间:2013-05-13 15:2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合计 7555.34 100.00% 4508.76 59.68% 3046.58 40.32% 社会保险基金30303.72亿元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占38.08%、35.61%和26.31%;东部

合计

7555.34

100.00%

4508.76

59.68%

3046.58

40.32%

  
  社会保险基金30 303.72亿元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占38.08%、35.61%和26.31%;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占56.78%、21.54%和21.68%。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1年底,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包括银行和各类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内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1.19万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础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同时,有28个省本级、217个市本级和1189个县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此外,截至2011年底,地方试点或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共计3832.53万人,2011年基金收入1892.71亿元,支出1640.7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192.31亿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审计情况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建成了一个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为改革深化、体制转轨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发挥了“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和“安全网”等作用。
  (一)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20多项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农保试点和城居保试点,历史上首次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建立了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0.27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3.55亿人,增长12.15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5年的参保人数为2.16亿人,到2011年超过10亿人,增长3.89倍,社会保险在农村覆盖面快速扩大。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覆盖人群分别为1.61亿人和3.45亿人,到2011年底分别超过6亿人和13亿人,分别增长2.86倍和2.77倍(2005年至2011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2)。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1年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7554.55万人,比2005年的2917.52万人增长1.59倍(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

  从社会保障投入看,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着力缩小区域间的社会保障差距。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对中西部的投入由2005年的547.5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609.95亿元,增长5.59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对东部和中西部财政投入情况见图4)。

  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对新农合的补助金额由2005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01.77亿元,增长146.93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和新农合补助情况见图5)。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近年来,国家稳步提高了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共享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基本养老保险看,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次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年均增长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2005年至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见图6),比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0.03个百分点。

  从基本医疗保险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到2011年分别达到了77%、62%和70%。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近年来也稳步上升,农村尤为显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58.91%和45.00%,提高到2011年的64.10%和52.28%,分别增长8.81%和16.18%;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24.80%和23.78%,提高到2011年的49.20%和44.87%,分别增长98.39%和88.69%(2005年至2011年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变化情况见图7)。

  从最低生活保障看,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05年的月人均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月人均288.04元和140.29元,分别增长86.68%和87.48%;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分别增长210.77%和252.73%(2005年至2011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累计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8)。

  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0.99%和11.40%,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分别高出7.62和8.03个百分点。特别是2007年在全国普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4.02个百分点(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率与CPI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9)。

  (三)较好解决了历史遗留和特殊群体保障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不断改善被征地农民、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条件,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良好环境。截至2011年底,累计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209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将1031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将312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和直接医后救助人次不断增加,其中:资助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484.02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6649.35万人,增长12.74倍;直接医后救助人次由2005年的253.73万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367.27万人次,增长8.33倍(2005年至2011年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和直接医后救助人次变化情况见图10)。

  (四)有力应对了特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资金在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10.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29.1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381.60亿元;累计救助灾民59 588.40万人次,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 643.30万人次,开展冬春生活救助48 945.10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2191.30万间。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到生活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69.24亿元,灾害中救助灾民947.79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593.20万间。这些资金的及时投入,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迅速扩大,为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截至2011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 303.7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34倍,年均增长32.19%,98%存放在金融机构(2005年至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1)。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在内的地方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由2005年的3418.45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4 164亿元,增长314.34%,比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增长幅度247.32%、267.40%,分别高67.02个百分点和46.94个百分点(2005年至2011年地方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与地方财政总收入、总支出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12)。

  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由2005年的5278亿元增至2011年的21 100.17亿元,增长299.78%(2005年至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变化情况见图13)。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和基金的快速积累,为提升公众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多方位支持。
  
  三、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期间整改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管理逐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基金运行平稳。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社会保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共17.39亿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用于购建培训中心和体育场馆等2.94亿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8590.28万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3664.8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等其他支出6623.81万元,委托理财5.44亿元。
  ——部分经办机构审核不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或报销费用共18.52亿元。其中:21个省本级、165个市本级和748个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报销费用4.18亿元;8个省本级、178个市本级和1899个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323.06万人次、13.82亿元;2个省本级、26个市本级和409个县2.21万人重复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205.64万元;抽查的8101个村(居)委会中,719个村(居)委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低保对象,210个村(居)委会存在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情况。
  ——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有4家药品经销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6.76亿元,虚增药品成本牟取非法利益;6个省本级、75个市本级和226个县的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病例、挂床住院、滥开药物、虚报人数等手段套取医保资金2.87亿元;部分医疗机构采取违规加价等方式乱收费1.94亿元;有些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人员死亡信息、涂改原始发票、伪造进账单、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4419.83万元。本次审计查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32起,涉及300多人,对上述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进一步查处。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3个省本级、96个市本级和392个县427.37亿元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8个省本级、170个市本级和795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704个、违规开户2707个;7个省本级、42个市本级和326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50家单位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5个省本级、37个市本级和151个县社保、税务等部门延压社会保险费收入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16亿元;4个省本级、31个市本级和16个县103.09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394.05亿元社会保障资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13个省本级、144个市本级和1099个县565.31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个省本级、21个市本级和102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费32.55亿元;6个省本级、24个市本级和70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社会保险费27.07亿元;4个省本级、18个市本级和90个县少征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亿元;31个省本级、274个市本级和1214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98.70亿元;4个省本级、19个市本级和82个县隐瞒欠费79.14亿元;3个省本级、2个市本级和5个县擅自核销欠费6183万元;12个省本级、84个市本级和436个县欠缴保费370.76亿元;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1个省本级、12个市本级和48个县未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10.12亿元;2个省本级、21个市本级和246个县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障待遇或报销医疗费用13.34亿元;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235.60亿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11年底,尚有192.90万名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2011年,127.57万名被征地农民虽然参加了养老等社会保障,但待遇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57.90万名农民工参加了部分保险,有26.61万名农民工五项社会保险均未参加,占抽查人员的9.52%。
  ——部分行业和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有177家单位仍自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377.58亿元,其中54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比例政策,有56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保待遇核定办法。9个省全省和8个省的22个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设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258.51亿元,支出152.26亿元,其中3.33亿元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截至2011年底,这些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5.33亿元。
  ——部分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省级统筹。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社会保障涉及多部门、各层级,关系千家万户,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但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成,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有336个县和1657个县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计投入并使用89.57亿元建成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由于标准尚不统一,数据较为分散,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部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也未能充分共享,有19个省本级、226个市本级和1823个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建立与工商、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审计抽查发现,由于信息未能共享,社会保障部门未及时掌握保障对象死亡信息,向7.20万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低保金等1.75亿元。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各省已出台或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制度941项。截至2012年7月25日,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
  ——归还扩大范围支出资金、清理违规投资运营资金,以及追回被骗取和多支付资金等26.62亿元。
  ——清退不符合条件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107.78万人。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78.66亿元,补计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26.75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85.83亿元。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254个,涉及资金65.83亿元;规范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967.78万个,涉及金额29.63亿元。
  ——将符合参保条件的105.15万人纳入社会保障,向100.37万人补发社会保障待遇2.47亿元。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对移送的案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采取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法治的推进,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渐显露,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是分人群设计的,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外,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还存在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的问题。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5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8个县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7.34亿元;3个省本级、6个市本级和9个县自定政策,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6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目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由不同经办机构经办,征收机构也不统一,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总体效果。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相互间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比较薄弱,工作手段比较落后等原因,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未得到完全落实。截至2011年底,有2514个县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按政策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审计抽查由不同机构征收五项保险费的7522家企业中,有6123家存在各项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不一致的情况,占81.40%。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05.92亿元社会保障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五、审计建议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功能,从长远看,应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安全与保值、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财税体制、收入分配、户籍管理、医疗体制和事业单位等领域的改革;以消除参保对象户籍界限、城乡界限、单位性质界限为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科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缩小不同群体的保障水平差距,推动社会保障实现人群全覆盖,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发展成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一是结合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明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的银行存款优惠计息办法,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管理使用办法。二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对擅自降低缴费比例和基数等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督促将封闭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尽快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的意见,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三是制定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不同险种间、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间的衔接办法,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四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建立科学的责任分担机制,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促进劳动力要素有效流动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在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明确养老保险事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继续探索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三是积极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影响的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协调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和改革步调的协调统一,逐步实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统一和业务经办机构的统一;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立规范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完善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对社会保障预算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待遇水平。三是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信息公示和披露的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重点加强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家庭收入财产核定机制和全国异地协查合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违规行为。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并适时公告。
  
  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5.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6.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7.生育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9.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10.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审计情况
     11.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情况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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