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东:“我们这个房子租给她,光房子租给她,不是说我租给你,我给你多少钱,给你保护好,保护你的东西不偷,是不是,这个东西如果被偷了的话,我们给你负责任,我们现在这个地方,包括不止我一家,整排全部是这样的,全部是这样的,也不收管理费,光收点房租,而且租金我老婆他们也说了,你们贵重的东西不要放在里面,至于笔记本搬不动,这个我是没办法的。小偷这个东西我们也防范不了,不可能我一天24小时在那里等着,这个小偷来了把他抓起来。” 律师:“现在你说房东一点没责任,因为偷了一次,第二次又出现了,用同样的方法同样的手段,他们防范措施还没有做好,他很大的责任没有,一点责任还是有。” 小红:“我没有说有很大的责任,我就是说他是有责任的。” 律师:“我的意思是说,十分责任,你可能承担两三分,不是说一点责任没有。” 小红:“对啊,我也就是这个意思。” 律师:“就是稍微给她点补偿,让她稍微安慰一下。” 记者:“比如说免一个月的房租,都可以的。” 房东:“这个是可以的,你说给你免一个月的房租这个是没问题的,给你免一个月房租,可以的,这个不是不可以。” 小红:“爸,你觉得呢?说实话。你讲啊。” 小红父亲:“跟你说,几万块钱的东西,我们要挣一年。” 律师:“这个是小偷抓到之后,由小偷来进行补偿。不要说了,我跟你说一句,免两个月算了,不要说了。” 经过律师这么分析,大家就看明白了,也就是说,这起纠纷中,房东对租客被盗,多多少少是有责任的,既然有责任,就应该对租客做出补偿。那房东蒋先生会给小琪、小红做补偿吗? 听了律师的分析,房东蒋先生很干脆地表示,事情真相如何,小红、小琪到底丢了多少钱物,这些都不能仅凭她们一面之词。 律师:“她丢了钱,我们要信任她真的丢了这么多钱,毕竟又丢了两次。算了吧?” 房东:“这个我不行,只能出一个月的房租。” 双方认可的补偿数额,其实就相差一个月的房租,但无论怎么调解,两方都不肯让步。他们均表示等公安机关调查有结果后,再进行处理。在温岭泽国派出所,副所长李程告诉记者,案件还正在调查中。 温岭公安局泽国派出所副所长李程:“当天晚上十二点钟左右,我们接到当事人的报案,说他们家里被偷了,我们的民警快速出警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整个案件还在侦查之中。” (就这起案件的责任问题,大民随行律师综合做了分析、阐述。 律师陈伟:“纵观整个纠纷来说,其实租户丢了东西,赔偿的主体,是一个小偷抓到之后,嫌疑人抓到之后,法院判决确认了,他盗取了这个物品,租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小偷,犯罪嫌疑人赔偿她受到的损失,现在租户要求房东承担一个责任,我觉得这是另外一个民事责任,民事行为,一个保管合同,从现在了解的情况来看,租户跟出租方,是没有订一个保管合同,那就是说出租方,是一个免费保管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免费保管的,只有出租方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现在了解的情况来看,因为这个租户租在这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次被偷之前,也曾经出现过被偷的情况,第一次被偷之后,租户也向房东反映过,要求加强防范,并且对这些门锁,或者门进行一个更换,在这个过程中,出租方没有进行相应的一个防护措施,就是对锁芯可能更换了,但是没有做到足够的防范, 我觉得在这点上也有一点过失,所以说对这个行为来看,出租方还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记者:“还有一个,我再问一个,现在贴的这个告示,说此人是小偷,就这么定性,这个合理吗?这么做是否妥当?”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