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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物权法》(5)

时间:2014-03-01 21:5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因为方向问题没有解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一直存在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为争论使改革开放停滞、徘徊,是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解决了问题,南巡讲话三个要点:一是让一部分人、一

因为方向问题没有解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一直存在关于"姓社、姓 资"的争论。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为争论使改革开放停滞、徘徊,是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解决了问题,南巡讲话三个要点:一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 地区先富起来;二是"姓社、姓资"不要争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三是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统 一了全党全国的思想,将改革开放向前推进。通过党的文件和修改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排除种种思想干扰之后,继续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关于改革开放方向问题的分歧并未真正解决,这就仍然留 下了再次发生"姓社、姓资"争论的必然性。

进入21世纪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发生了两个 严重社会问题,一个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另一个就是两极分化的扩大。确实值得认真总结教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因为我们实施国有企业改制、转制之 前,没有制定科学的、可行的操作规则,特别是一些企业管理者滥用权利侵占国有资产,两极分化的扩大,是因为我们没有及时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但无论如 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这些问题都必须在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解决,倒退是绝对没有出路的。正是这两大严重社会问 题,使一些人对改革开放的方向产生怀疑、动摇,一些本来就不赞成改革开放的人因此认为改革开放搞糟了、搞错了,他们抓住物权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这个机会, 指责物权法草案所谓违宪、所谓背离社会主义、所谓搞私有化,其实质是,挑战改革开放的既定方向、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对继续改革开放。他们批判物 权法,是项庄舞剑,别有其居心。

因为巩献田的一封反对物权法的公开信,中央专门指示法工委领导同志听取巩献田的意见。听了很 久之后,这位领导同志就问巩献田:巩教授,你讲的这些意见,都不是针对物权法的,而是针对改革开放的意见呀?巩献田回答说:对,我就是对改革开放有意见。 可见巩献田自己承认他之所以反对物权法,是不赞成改革开放的方向。

有一篇文章,题目叫《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合法性问 题》,公开反对改革开放。作者写道:"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则不仅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这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向正确与否, 其改革行为的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甚至是犯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就不言自明了--很显然,起码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从一开始 就不具有合法性。"还有一篇文章,题目叫《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认为中国现在就是当年中苏论战第三篇文章中所批判的"南斯拉夫",资本主义已经 复辟。赤裸裸的反对改革开放,反对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年五月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所谓老中青三代马克思主义学者齐聚一堂的会议,巩献田教授提 交了一份书面发言,题目是《是改革前进,还是复辟倒退?》。文章很长,最后两句是这样的:"把这些反对党的章程,反对宪法的人留在党内,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们呼吁:是执行党的纪律的时候了!"一个法理学教授,居然公开要求"清党"!

这些言论,挑战的就是改革开放的方向。为什么 要反对物权法?核心问题就是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巩献田在《三问物权法某些起草者》中说:"我们认为,起草者们硬要主张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 权!这就是分歧所在!""非主导和非主体经济能同主导和主体经济平等吗!如果平等了,那么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吗!"

中央领导十 分慎重,首先就是要求不争论。所以报纸上、新闻上都没有和巩献田教授争论的声音。就是为了避免扩大争论范围,导致社会动荡。因为公众对于什么是物权,什么 是物权法并不清楚。如果放任双方争论下去,可能会不好处理,导致思想混乱。因此,中央采取了稳妥的处理办法。但是民法学界还是要表态啊!别人都打上门来 了,还能不还手吗?别的部门法学者可以作壁上观,这种态度无所谓不对,只要他不落井下石!(笑声)我们民法学者不能袖手旁观啊!因此,民法学界也召开了一 些会议,驳斥巩献田等人对物权法的指责。但我们的民法学者大都不善于论战,太过于书生气了。这个论战与学术研究、学术讨论不同。学术讨论要讲道理,而论战 是不讲道理的,就算你讲道理,讲善意取得与"洗钱"的区别,讲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的功能,他也不懂啊!论战不是讲道理,而是讲事实,因为各有各的道理,所 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事实只有一个、事实是明摆着的。

既然发生论战,要把对方说服、把巩献田说服,显然不可能。 为什么还要论战?是讲给广大人民群众听,人民群众不一定理解法律理论,但人民群众理解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物权法为什么要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要平等保护 私有财产。因此,论战的目的,是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巩献田的面目、不受其蛊惑!而且论战的规律是,你砍我一刀,我一定要还你一刀,一定要针锋相对!你不是 砍我一刀,说我违宪吗?那我就还你一刀,说你曲解宪法!(掌声)当时我就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谁在曲解宪法、反对宪法?》,副标题是"正确理解宪法第 11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并在文章前面写上"著作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载!"结果被网络广泛转载,纸质媒体只有上海的《科学社会报》 一家转载了,可能跟当时的气氛有关。

总的来说,在这场争论中,中国民法学界经受住了考验,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的来自意识 形态的考验。没有动摇,没有分裂。注意这两句话,这是我对民法学界的评价!如果当时有一两位民法教授倒戈,站到巩献田一边反对物权法,必然使局面进一步复 杂化!因此《南方周末》发了一篇文章,《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所谓"从未如此曲折",当然是指立法进程;所谓"从未如此坚 定",当然是指中国民法学界。中国民法学界在这场论争当中的表现,是得到了公众认可的。

主持人:好多同学都提到了典权和居住权的问题。物权没有规定典权,现在典当行是否失去相应的法律保护?还有有关居住权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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