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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公证部门以电脑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电脑抽签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申请人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填录诚信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内地高校毕业的,提交由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其中学历认证亦可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④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 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资料初审 用人单位应设立住房专员,并接受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住房专员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导出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报信息明细表》,并下载填写《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函》,与本单位申请人个人材料及以下的单位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到市租赁中心提交: ①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须提交(若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Ⅰ.企业营业执照;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税务登记证; Ⅳ.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Ⅴ.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交: 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放弃申请。 (7)领取受理回执 市租赁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8)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的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9)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权)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抽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