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个别工商户孙进贤为某品牌热水器贩卖商,聘任肖志成为该热水器的倾销员。两边约定,货款由肖志成认真收取,每倾销一台给营业费200元,收回货款连忙结算。2012年11月3日始,孙进贤因事外出直到12月27日返来,该时代肖志成从公司提走热水器51台,折合价款263,200元,扣除应付倾销费10200元,实欠货款25300元,该款由肖志成收取并保管。当孙进贤电话关照肖志成结算时,却被奉告货款所有铺张,无力偿还,从此杳无音信。2013年1月5孙进贤向公安构造报案,2月23日肖志成在广西抓获。 [分歧] 对肖志成的举动是组成一样平常侵略罪照旧职务侵略罪,存在两种概念: 第一种意见以为,只组成一样平常侵略罪。肖志成是将本身代为保管的孙进财个人货款、而不是公司或企业的货款犯科占为已有,且数额出格庞大,并明晰暗示将货款铺张一空拒不偿还,切合一样平常侵略罪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以为,可组成职务侵略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划定公司、企业职员为组成该罪主体之外,同时还划定“其他单元的职员”也可成为组成该罪的主体,以为所谓的“其他单元”包罗了个别工商户在内,因而个别工商户所聘任的职员也可成为该罪的犯法主体。 [评析] 笔者赞成第一种概念,来由是: 1、职务侵略罪和一样平常侵略罪的组成要件差异。“两罪”固然都是以财物为工具的犯法,都加害了他人财物的全部权,而且主观上都是具有犯科占有的目标,客观上都具有变正当持有为犯科占有的特点。可是,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明的:(1)犯法主体差异,职务侵略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元中主管、解决、经手本单元财物的职员,尔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职员;(2)犯法的客观示意差异,职务侵略罪是操作职务上主管、解决、经手本单元财物的便利,举动人只要实验了犯科占为已有的举动即可组成犯法,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须要前提。而侵略罪无须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实验了犯科占为已有的举动后,还必需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法创立的须要要件;(3)犯法工具差异。职务侵略罪的犯法工具只能为单元财物,而侵略罪的犯法工具则包罗举动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罗他人的忘记物和埋藏物;(4)一样平常侵略罪是告诉才处理赏罚,而职务侵略罪必要通过公安部分侦查、查看构造告状和人民法院审理进程;(4)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之划定,一样平常侵略罪量刑明明轻于职务侵略罪。 2、工商个别户不具有职务侵略罪的主体资格。鉴定工商个别户是否具有职务侵略的犯法主体资格,要害要看他是否具有“单元”身份。我国刑礼貌定,职务侵略的犯法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可能其他单元的职员,除此之外,其他职员则不能成为该罪的犯法主体。很明明个别工商户不属于公司或企业,那么个别工商户是否属于“其他单元”领域?今朝,我国《刑法》及司法表明没有对“其他单元”作出明晰划定。然而《刑法》总则第三十条对“单元犯法”有详细叙述:“公司、企业、奇迹单元、构造、集体实验的危害社会的举动,法律划定为单元犯法的,该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元犯法案件详细应用法律有关题目的表明》第一条对上述划定作出表明:“刑法第三十条划定的公司、企业、奇迹单元,既包罗国有、集团全部的公司、企业、奇迹单元,也包罗依法设立的合伙策划、相助策划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奇迹单元”。要以看出,刑法中的“单元”,是指“公司、企业、奇迹单元、构造、集体”,详细包罗国有、集团全部的公司、企业、奇迹单元,以及依法设立的合伙策划、相助策划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奇迹单元,而“个别工商户”不在“单元”之列,故个别工商户不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指的“其他单元”。 3、要留意区分一样平常侵略罪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在审讯实践中,存在一些属性恍惚的案件,属刑事案件照旧民事纠纷?有待出台司法表明举办界定。譬如将本身代为他人保管的数额出格庞大的财帛铺张一空后,明知本身无力偿还,而在主观上也不想偿还,但在举动上又主动暗示未来有钱再还并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之后则隔离与债权人接洽。笔者以为,相同这种气象,假如债权人不予体贴可按一样平常侵略罪追究刑事责任;假如债权人暗示体贴并赞成接管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可按民事纠纷处理赏罚。厘清一样平常侵略罪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作者单元:江西省丰都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