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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特定国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地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与其他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2012劳动法全文。(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既然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则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具体说来:(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等等。(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


